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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米乐|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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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2025-06-08 03:31:47 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变动属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越”)与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科新浚”)签署《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高科新浚将其所持闰康生物13.0833%的股权转让给泰州硕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持有公司股份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3%。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股东中闰康生物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房永生先生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米乐M6 米乐平台硕和、泰州硕科和泰州硕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房永生、梁锡林与王国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三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闰康生物、实际控制人仍为房永生、梁锡林与王国强。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米乐M6 米乐平台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强、刘中华、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