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1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9家,北交所过会12家)。
锦华新材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苗淼、廖来泉。这是浙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锦华新材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直接持有锦华新材80,837,2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49%,为锦华新材控股股东。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巨化集团76.49%股份,通过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巨化集团13.51%股权,共计持有巨化集团90.00%股权。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锦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锦华新材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666,667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锦华新材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除前述米乐 登录入口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锦华新材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9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锦华新材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9,300.25万元,分别用于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500吨/年JH-2中试项目、酮肟产业链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关于经营业绩的真实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不同销售渠道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及贸易商终端销售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请发行人说明与巨化集团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核算体系等混同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环保合规与安全生产。请发行人说明超产能是否导致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止超产能问题再次发生,环保合规与安全生产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