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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米乐|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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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发布:2025-06-13 19:27:56 浏览:

  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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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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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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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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