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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25-08-31 22:38:18 浏览: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新力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刘禄增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如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2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180.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0,243.1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51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4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60,249.51万元。

  2025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54.46万元,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144.5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合计为29,697.65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2022年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龙须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威海龙须岛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荣成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须岛支行(以下简称“荣成农商行龙须岛支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业银行威海龙须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8)、在青岛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在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868)、在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888888)、在荣成农商行龙须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99999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荣成农商行龙须岛支行(银行账号:999999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3月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荣成农商行龙须岛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账号:00868)作为变更后募投项目“总部办公及运营配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5月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888888)资金划转至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5月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对应项目为“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45.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593.99万元(含利息收入),结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3.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全部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荣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0868),用于募投项目“总部办公及运营配套建设项目”。公司已将“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进行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947.7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米乐 登录入口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备注: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本次修订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他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米乐 登录入口》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